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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德令哈市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
 
http://www.qhnews.com   青海新闻网  2007-12-19 09:18

 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,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,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。

  2007年2月1日,郭某与吴某之女经人介绍相识,并于2月11日在吴某家中举行订婚仪式。按照当地的习俗,郭某给吴某家中送彩礼25800元,衣物6套(价值1200元)以及金戒子、金耳环、金耳钉等物品。并于2007年2月17日,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闪电般的举行结婚典礼。随后,郭某便携吴某之女离开本地到新疆打工,生活虽然清苦,但郭某依然陶醉在新婚的喜悦中。谁料吴某之女竟不辞而别,当日郭某四处寻找、打听,但杳无音信,无奈之下郭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。郭某眼看自己是人财两空,遂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吴某返还订婚时所送彩礼29237元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郭某与吴某的女儿在没有办理登记结婚的情况下,没有缔结婚姻关系,按照《婚姻法》有关规定,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,判令吴某返还郭某按习俗给付的彩礼29237元。(作者: 张慧宁 严万全 赵海瑛)

 
 
  编辑: 马凤兰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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